商標轉讓交易服務
商標轉讓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轉讓優勢
商標轉讓是對注冊商標持有者而言,轉讓過程中還有一個主體,就是商標購買者。對于商標購買者來說,購買商標比自己注冊商標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優勢。
時間優勢
注冊商標一般需要1-2年(中國商標局對商標注冊的時間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商標注冊的效率和國內的商標申請量有直接關系,普遍為1-2年)。
轉讓商標一般只需要6-10個月左右的時間,比起注冊商標,節省了一半的時間,這對很多需要在短時間內擁有商標的購買方來說,是十分可觀的時間節省。
成功率優勢
注冊商標的通過率并不高,注冊一個新的商標是從無到有的過程,很難保證商標局或市場上有沒有近似的商標。若商標局發現有近似商標就有可能導致商標注冊不成功。
轉讓商標風險非常小,轉讓的商標本身就是國家商標局已經批準的注冊商標,已經得到了國家商標局的認定,所以不存在國家商標局因近似駁回商標的可能性。轉讓商標,只需要轉讓雙方通過代理機構到國家商標局進行備案,受讓人就能得到商標的注冊證,擁有商標的所有權。
商標價值優勢
注冊一個新的商標后還需要從頭推廣宣傳,其初始價值很低。
轉讓的商標一般都是在市場上經過認可的商標,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價值較高,便于購買方在短時間內建立自己的品牌。
轉讓流程
商標轉讓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
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
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
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后繳納轉讓規費(一般是1000元)。
-
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并開始進行審查。
-
商標局受理后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所需材料
-
《轉讓商標/注冊商標申請書》(需雙方簽字或蓋章)
-
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
-
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是法人的應提供執照)
-
該注冊商標證書
-
公證處的商標申明公證書(視商標局要求)
-
請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原件和復印件
-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注:
1、商標轉讓完成后,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若原商標注冊人未經許可繼續使用該商標用于商品將屬于違法行為。
2、公證書不是每個商標轉讓都需要提供,得視商標局要求,不過一般來說,若是轉讓的商標價值較大,或是審核過程中有疑問,商標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證書。這時,就需要轉受讓雙方到公證處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