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企業商業秘密保護難題?
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正式實施,侵犯企業商業秘密,將面臨最高300萬元的罰款,這標志著我國對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進一步加大。
如何保護商業秘密已成為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為此,本報記者專訪了商業秘密網知識產權保護平臺創始人、商業秘密保護專家孫佳恩,以期揭開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的神秘面紗。
結合實踐有效保護
當前,同行之間競爭異常激烈,商業秘密已成為“沒有硝煙的戰爭”。“企業提交專利申請之前怎樣保護技術秘密?拿什么保護工藝流程、核心訣竅、產品配方、電子數據?創新成果的完整保護應當是商業秘密保護與專利權保護相結合。隨著近年來專利制度的不斷完善,商業秘密保護規則也日益受到業界關注。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后,相信中國企業將會越來越重視商業秘密保護。”孫佳恩告訴記者。
從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踐出發,孫佳恩認為,創新成果泄密、技術秘密泄露、競爭對手竊密、隨意跳槽侵權、電子數據泄露、圖紙模具克隆、采購供應被侵、經營秘密披露、財務查賬要挾等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等高危風險,時刻危脅著企業的發展。“特別是哪里有研發,哪里就有泄密與竊密,尤其是有些競爭對手會采取賄賂員工、收買員工、引誘跳槽、委派間諜、長期潛伏等違法手段,非法獲取、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被侵犯造成的各種損失,已經超越一場大火,國內外眾多企業家深有感觸,普遍感到擔憂、煩惱、困惑、無奈……”孫佳恩表示。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這對遏制和打擊正常離職帶走商業秘密自營或在同行中披露、使用行為、獵頭引誘跳槽后的侵權行為以及隨意跳槽侵權行為,意義重大。孫佳恩表示:“此次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后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將罰款10萬元以上,最高罰款300萬元,能夠明令禁止侵權行為,震懾違法犯罪人員,規范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孫佳恩建議,中國企業無論大小,都應重視商業秘密保護。在發展中,企業應建立嚴格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在實踐中,企業應不斷提高員工的保密意識,嚴防涉嫌商業秘密侵權的行為。據介紹,經過十余年的研發和企業實踐,孫佳恩創立的商業秘密網知識產權保護平臺現已在高新技術企業、外貿企業、外資企業中廣泛應用,從事前防護、事中控制、事后維權等方面幫助企業進行商業秘密保護系統基礎建設,從而有效地保護商業秘密智慧財產。
解決企業保護瓶頸
舉證難、取證難、侵權隱蔽、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等瓶頸歷來較難克服。孫佳恩表示:“權利人一旦出現商業秘密被侵犯的狀況,將會造成研發經費難以收回、產品利潤持續減少、市場份額不斷萎縮、內部人員出現效仿、優秀人才逐漸流失等問題。”
孫佳恩舉例說,寧波一高新技術企業高管黃某在離職后成立同行公司,違反保密規定,利用職務便利把技術秘密與客戶資料帶走,并制售相同產品低價競爭,商業秘密網專業團隊在接到權利人委托進行調查取證并會同企業舉報后,提請工商部門對黃某及其公司進行立案查處。黃某在接到工商部門處罰和商業秘密權利人通知的情況下,仍然繼續侵犯企業商業秘密,后經公安偵查,被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400萬元。
“從該案可以看出,商業秘密權利人因他人侵權行為造成的產品降價、辦案律師費、司法鑒定費、評估費、差旅費用、合理費用等各種損失難以挽回,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賦予法院可以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300萬元以下的賠償,與商標法的裁判權相吻合,有利于法院保護權利人的知識產權,打擊商業秘密侵權行為,創造良好營商環境。類似上述案件,在新法實施后,企業能夠依法獲得法院作出更高的賠償支持。”孫佳恩如是說。
“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出臺了嚴厲打擊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的法律法規,促進了經濟發展。我國鼓勵經營者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倡導員工履行保密義務,充分體現了依法治國的精神,新法規定最高罰款300萬元,對于當事人來說能夠起到嚴厲警示作用,只有嚴厲打擊商業秘密侵權行為,才能營造公平公正營商環境,促進企業健康穩健發展。”孫佳恩表示,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保護商業秘密就是保護科技創新,其創立的保護平臺將充分發揮社會共治作用,積極承擔中國反侵權假冒創新戰略聯盟商業秘密保護分支機構的職責,以打造杭州、中關村兩大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園區為契機,專注商業秘密保護,為國內外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提供專業化、管家式服務,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